文/方美文 心理師
自2026年7月1日起,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新增「職場霸凌防治專章」,明定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、雇主應採取的防治措施,以及當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,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的機制。
這項修法代表政府更加重視職場霸凌議題,也提醒我們:建立友善、安全且彼此尊重的工作環境,是每一位工作者共同的責任。
職場霸凌其實並不少見,但許多人選擇沉默、忍耐,甚至離職。然而,並非每個人都有離開的選擇。
尤其在學術研究環境中,研究領域高度專業化,工作機會相對有限,研究人員、博士後研究員、研究助理及碩博士生若遭遇職場霸凌,往往更難輕易轉換工作。當一個人長期處於無法離開、卻又必須持續工作的環境中,容易產生無助、焦慮、失眠、憂鬱等心理困擾,長期下來,不僅影響身心健康,也可能影響研究表現、工作品質及職涯發展。
因此,職場霸凌專章的施行,不只是提醒大家避免觸法,更重要的是提醒我們重新檢視自己的言行。有些看似無心的言語、管理方式或互動模式,都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對他人造成傷害。每個人都可以從日常工作開始,建立彼此尊重、安心合作的職場文化。
依本院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》,常見的不法侵害或職場霸凌行為態樣包括:
1. 對同仁吹毛求疵,在小事上挑剔,把微小的錯誤放大、扭曲。
2. 同仁或主管以各種方式鼓動他人孤立特定工作人員,不讓其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,忽視、打壓、排擠或邊緣化特定人員。
3. 主管在公開場合對特定工作人員咆哮、羞辱、威脅、嚴重辱罵或損害其名譽。
4. 主管長期忽視同仁的努力與貢獻,持續否定其能力、價值或存在。
5. 主管無正當理由拒絕同仁請假,或阻礙其接受工作所需的教育訓練,進而影響工作表現。
6. 主管刻意給予特定同仁過重、過少,或與其專業能力明顯不相稱的工作,使其長期承受不合理壓力或挫折。
7. 主管設定明顯不合理的工作目標,或在工作進行過程中不斷增加其他任務,使原有工作難以完成。
值得提醒的是,上述行為樣態僅供協助理解職場霸凌的可能樣貌,並非只要出現其中一項行為,就一定構成職場霸凌。實際上,仍須依事件發生的背景、管理目的、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、是否具有持續性,以及是否已造成當事人身心健康受損等因素,並經調查程序綜合判斷。
同樣地,職場霸凌專章的目的,也不是讓我們不能表達意見、不能有情緒,而是提醒我們,在工作互動中多一分自我覺察。當我們發現自己對某位同仁特別容易生氣、失望或厭煩時,不妨停下來問問自己:除了眼前發生的事情之外是什麼讓我有如此強烈的反應?我是否也帶著自己的壓力、期待、過往經驗,甚至尚未覺察的情緒,在回應眼前的人?
有時候,我們以為自己是在處理對方,其實更需要理解的是自己。當我們願意看見自己的情緒來源,就更有機會選擇一種既能維持工作品質,又能兼顧尊重與關係的回應方式。
每一位工作者都可能同時扮演同事、主管或部屬的角色。從一句話、一個決定,到一次工作互動,都可能影響他人的感受。多一分尊重、多一分理解,也多一分自我覺察,我們就能共同打造一個更安全、更友善、更值得信任的工作環境。
如果您正經歷職場衝突、疑似職場霸凌,或因工作壓力而持續感到焦慮、失眠、情緒低落,不必獨自承受。適時尋求可信任的人或專業資源協助,不僅是照顧自己,也是解決問題的重要一步。
相關資訊
- 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專區: https://www.osha.gov.tw/48110/48207/206868
- 本院申訴管道資訊: https://hro.sinica.edu.tw/pages/4600
- 本院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》專區: https://www.sinica.edu.tw/cp/628
